各市城联社,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制作、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申报专业范围
工艺美术系列包括传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含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展览展示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等)、视觉传达设计(含装饰设计、包装设计、商标设计、书籍装帧等)、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其中传统工艺美术指从事雕塑(含砚刻)工艺、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剪纸工艺、编织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持续参加行业组织开展的工艺美术公共文化和社会教育等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认可。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
1.任职条件: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4)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5)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1.任职条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运用专业技艺知识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能独立完成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院校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5)中专(不含)以下学历,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且独立完成至少3件具有一定水平的作品;
(6)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0年。
(三)工艺美术师
1.任职条件: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艺美术师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5)从事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发表至少1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
(2)作品获得国务院或国家部委批准或授权的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经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省(部)级专业展览评比三等奖3项及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荣获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政府部门或行业荣誉称号。
(4)独创或主持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市级及以上重要场馆或专业展览中展出,或被省、市级博物馆等专业场馆征集收藏(须出具正式的入选证书或馆藏证书)。
(5)独立或主持完成的工艺美术作品或项目设计在社会公开招投标活动中中标或被项目主管部门采用实施。
4.考核条件:申报评审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中专及以下学历累计不少于5次、大专及本科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初审、公示和推荐,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委会。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收审材料,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收审材料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报送地址: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联系电话:0351-4047994。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网站 www.sxscls.com下载和查询。
山西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1年11月29日